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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本服务条款的目的是规定世中视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会员之间的使用条款和适用流程,以及适用于本公司和会员的与特定服务相关的权利、义务和其他必要事项(定义见本协议第2条第5款)由本公司提供。

第2条 定义

本服务条款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赋予它们的各自含义:

  1. “会员”:访问和连接本公司运营的网站,并在同意本服务条款后分配ID和密码,并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的任何法人实体或个人。会员有两种:正式会员和普通会员
    1. “正式会员”:任何作为付费服务协议一方的法人实体或个人,已向公司提交该等服务的申请,经公司批准,并有义务向公司支付该等服务的服务费。
    2. “普通会员”:同意本公司网站服务条款,并通过本公司“申请和接受”程序注册为会员的任何法人实体或个人。
  2. “ID”:字母和数字的唯一组合,或会员的电子邮件地址(视情况而定),由会员选择并经公司批准,用于识别会员和使用服务。
  3. “密码”: 会员为其指定ID选择的字母、数字和字符的唯一组合,以在通信过程中保护其机密信息。
  4. “服务协议”:公司与会员之间就服务使用签订的协议。
  5. “服务”:公司为远程支持、实时远程咨询、远程销售和其他与任何远程服务相关的非面对面或所谓的“未完成”服务提供的任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会员或用户可通过互联网和各种有线或无线设备(如PC和便携式设备)使用。
  6. “协议终止”:在服务开始后,公司或会员(包括会员申请人)终止服务协议的行为,服务协议不再有效。
  7. “协议解除”:公司或会员申请人在服务开始前终止服务协议的行为。
  8. “服务开始日期”:在会员申请服务后,公司已采取并完成必要措施,以便会员能够使用该服务的日期。
  9. “非法传播”:包括任何淫秽内容、可能通过诽谤、诽谤或虚假信息诽谤他人的内容、侵犯知识产权(如未经授权的复制、擅自泄露国家机密)的任何传播,以及根据《少年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和青少年有害的媒体内容。
  10. “发布”:以文本、照片、视听资料和各种文件和链接形式的任何信息,包括会员在公司运营的任何网站或任何有线或无线设备(如PC)上使用服务时发布或显示的任何标志、代码、字符、字母、语音、声音、图像或视频,便携式设备和电视。
  11. “支付服务提供商”:公司指定的任何专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为会员提供各种支付选项。
  12. “服务费”:用户因使用服务而向公司支付的任何服务费、收费和成本。

第3条 效力和修正

  1. 本服务条款应在相关产品/服务网站上发布后生效(https://c.rvhelp.cn, https://rvhelp.cn).
  2. 在同意这些服务条款并获得会员资格后,会员应遵守这些服务条款,如果对这些服务条款进行任何修改,这些修改后的条款应自这些修改生效之日起适用于会员。
  3. 如有必要,公司可修改本服务条款。如果对本服务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应在修订生效日期前7天内,详细说明修订后的条款及其生效日期,并将其发布在公司网站上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其会员发送通知;但前提是,如果修改后的条款对会员具有重大意义或对会员产生不利影响,则应在此类修改生效日期前30天发布此类公告或通知。本服务条款的任何修订应在以上述方式张贴或通知的生效日期生效。
  4. 任何不同意对本服务条款进行任何修改的会员均可停止使用本服务并终止服务协议(取消会员资格)。在此类修正案的适用生效日期之前未取消其会员资格的任何会员应被视为已同意此类修正案。

第4条 本服务条款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适用

公司可根据服务的性质和特点,提供适用于每项服务的具体条款和规则。本服务条款中未规定的任何事项均应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管辖,以及公司提供的与相关服务相关的特定服务条款和规则。

第二章 服务协议

第5条 服务协议的订立

  1. 当希望使用公司服务的会员同意本服务条款,并按照公司提议的形式和程序申请使用该服务,且公司接受该会员的申请时,该会员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2. 希望使用本服务的会员应通过勾选本服务条款的“我同意”或“我接受”框,被视为已明确同意本服务条款。
  3. 服务协议签订后,公司应根据本服务条款向会员分配ID。原则上,会员的ID在分配后不能更改。
  4. 所有输入在线服务申请表的信息均应视为真实准确的数据,未输入其法定全名或真实准确信息的会员可能无权获得法律保护。

第6条 服务申请

  1. 会员应通过在会员申请页面(或用户注册页面)的申请表中输入以下信息来申请服务:
    1. ID
    2. 密码
    3. 姓名
    4. 会员所属法律实体的行业或公司名称
    5. 国家
    6. 联系信息(固定电话号码、移动电话号码)
  2. 除上文1段外,任何希望使用付费服务的会员还必须亲自通过邮件、传真或公司接受的任何其他方式向公司提交以下文件(前提是,通过与应用商店运营商链接的付款向个人提供的任何服务可免除本款规定的要求):
    1. 服务申请书(订明表格)
    2. 负责支付服务费的人员的商业登记证(居民登记证副本或个人身份证副本)
    3. 公司要求的用于验证身份、支付服务费等的任何其他文件。
  3. 如果希望申请服务的会员是未成年人或不胜任者,则在申请服务时,该会员必须指定其父母或法定代表人作为申请人和负责支付服务费的人员。

第7条 接受服务申请和保留接受

原则上,本公司应接受会员的服务申请,除非本服务条款或本公司的业务或技术存在任何问题。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可保留接受或拒绝该会员的服务申请:

  1. 如果会员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申请服务;
  2. 会员在申请表中提供虚假或不准确信息,或提交虚假或虚假文件;
  3. 如果该会员通过非法或非正常手段(包括绕过地理封锁技术)在该公司未提供该服务的地区使用该公司的任何服务;
  4. 会员使用该服务可能引起担忧,可能会扰乱公共和平与秩序或损害社会道德和习俗;
  5. 如果该会员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登记为罪犯;
  6. 如果有任何拖欠公司的服务费;
  7. 如果公司的设备或设施没有足够的能力提供服务或技术上难以提供服务;
  8. 如果由于申请人的任何原因导致验收变得困难;或
  9. 如果公司因任何其他原因认为有必要保留或拒绝。

第8条 服务协议的修订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会员必须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或按照公司指示通知公司:

  1. 如果会员和负责支付服务费的人员的名称、行业或公司名称、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变化;
  2. 服务内容(服务类型、服务协议期限等)发生变化时;或
  3. 如果付款方式发生任何变化

第9条 终止服务协议

  1. 如果会员希望终止服务协议,则会员必须在终止前7天内通过在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亲自向公司提交终止请求。
  2. 根据会员的终止请求终止服务后,会员应负责任何职位或会员信息的损失,并且会员不得就此类损失向公司索赔任何损失。
  3.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公司可终止服务协议:
    1. 会员属于第29条(服务使用限制)规定的任何情况;或
    2. 如果会员违反第32条(会员义务)规定的任何义务。

第三章 服务的开始和使用

第10条 服务的开始

  1. 原则上,服务应在本公司接受会员的服务申请时开始,并按照本公司提出的流程提前支付适用的服务费,除非本公司和会员相互协商并另有约定。
  2. 如果公司因其业务或技术困难或障碍而无法开始服务,则应在其网站或该服务网站上公开披露该问题,或通知会员。

第11条 服务时间

  1. 会员可根据本服务条款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
  2. 除非公司遇到任何业务或技术困难或阻碍,原则上,该服务应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可用;但是,公司可出于定期或随机系统检查或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原因限制全部或部分服务。

第12条 服务内容的添加或更改

  1. 公司可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添加或更改服务中的任何内容,而无需事先通知。如有需要,公司可在相关服务网站上发布此类添加或更改,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通知
  2. 本公司可根据其公司政策或运营的需要,修改、终止或更改免费提供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服务,且本公司无义务就此向股东进行赔偿,除非适用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

第13条 同意使用会员信息

  1. 会员特此同意公司的隐私政策,公司应仅将会员的个人信息用于履行服务协议和提供服务协议项下的服务。
  2. 为了核实会员的真实法定名称,本公司可向其单独签约的信用信息公司提供本公司编制和记录的信息,并在未经会员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核实会员的真实法定名称。
  3. 本公司可编制所有或部分会员个人信息的统计数据,并在其业务中使用这些统计数据,并可通过该服务向会员的计算机发送cookies。会员可以更改其web浏览器的设置,以拒绝或警告收到此类cookie。以上述方式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只能用作一般统计数据。

第14条 同意使用网络日志

  1. 本公司可收集访问本公司服务网站的用户的网络日志,编制统计数据,并使用这些统计数据。公司正在采取以下措施收集和统计网络日志:
    1. 在网站上插入脚本以收集用户的日志。
  2. 网络日志不包含任何用户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居民注册号),仅包含非个人信息,如访问历史和用户使用模式分析路径。

第15条 提供信息和广告

  1. 公司可通过公开披露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会员提供会员在使用服务时认为必要的各种信息;但会员可随时拒绝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接收此类信息。
  2. 公司可在服务网站或屏幕、网站、电子邮件等与服务运营相关的地方发布广告。会员可拒绝接收包含此类广告的电子邮件等。
  3. 公司提供的服务可能包含各种形式的广告,如横幅和链接,这些广告可能链接到第三方提供的网站。与该等广告链接的任何第三方网站不在本公司服务范围内,本公司不保证该等第三方网站的可靠性、可信度或稳定性,也不对会员因该等第三方网站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第16条 活动和奖品

  1. 如果会员从各种活动中获得任何奖品,如果该会员在其会员申请过程中输入或提供任何虚假信息,则该会员与此类活动和奖品相关的权利可能会被没收。
  2. 如果根据单独规定的标准授予各种奖品,可在确认身份后的某个预先安排的日期提供或发送,并根据奖品的类型,征收各种税费和运输费。

第17条 暂停服务

  1.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公司可限制或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1.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定义的基于设施的电信运营商暂停其电信服务;
    2. 由于维护、维修或定期检查服务设施而不可避免;
    3. 由于停电、各种设施故障或损坏或使用量急剧增加而中断服务的正常使用;
    4. 发生自然灾害、国家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或
    5. 如果公司因任何其他业务或技术原因认为有必要暂停服务。
  2. 如果暂停服务,公司应根据第34条(通知会员)提前通知会员;但是,如果由于服务暂停是由于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无法提前通知会员,则公司可在暂停后在其网站或相关服务网站上事后公开披露此类暂停。
  3. 本公司不对会员因上文1段所述任何原因临时暂停服务而招致的任何损害负责。

第18条 删除帖子或内容

  1. 如果本公司认为会员在服务中发布或传输的任何内容(包括会员之间的任何传输)属于以下任何情况,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删除或拒绝该等内容的注册,且本公司不对该等删除或拒绝承担责任:
    1. 如果内容通过诽谤、标签或虚假信息诽谤公司、其他会员或任何第三方;
    2. 内容传播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者损害社会道德风尚的信息、文字、图形、图像等;
    3. 如果该内容被视为与任何犯罪活动有关;
    4. 如果内容侵犯了公司版权、任何第三方版权或任何其他权利;
    5. 如果内容与公司提供的服务无关;
    6. 如果内容是不必要或未经批准的广告或宣传材料;
    7. 未经许可使用第三方ID、名称等创建内容,或未经许可伪造或更改第三方输入的任何信息;
    8. 如果重复发布或传输相同内容,或任何其他发布或传输违背其自身目的;或
    9. 如果内容被视为非法传播或违反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公司指南等。
  2. 本公司可制定并实施其关于职位的详细指导方针,会员应按照该指导方针登记或删除每个职位(包括会员之间的任何传输)。

第19条 帖子的版权

  1. 公司拥有公司创作的任何作品的所有版权和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对于会员在服务中发布的任何帖子,适用的版权持有人持有此类帖子的版权。
  2. 未经公司同意,会员不得将其在使用服务时获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其自身利益,或导致任何第三方使用此类信息。
  3. 会员不得更改、修改、租赁、贷款、销售、分销、制作、转让、转让、再许可、抵押或商业使用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作品,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执行上述任何行为。
  4. 该会员特此授予本公司一项非排他性、全额付费、免版税的许可证,以对其创建或注册的帖子进行以下操作:
    1. 根据会员的帖子在服务中复制、修改、显示、分发、发布或创建衍生作品和编辑作品
    2. 向媒体、通信公司和与服务相关的其他合作伙伴提供会员的职位,并授权他们使用这些职位;和
    3. 用于公司广告等。
  5. 会员根据上述条款授予的许可证应在公司运营服务期间有效,并在会员资格取消后继续有效,除非会员另有要求。

第20条 测试服务

  1. 公司可为会员提供一段时间的新服务,以供测试之用,然后再将该服务作为付费服务提供。
  2. 测试服务可能会不时进行程序更新,以确保服务稳定性等,无需事先通知。
  3. 测试服务终止后,相关会员的信息和帖子将被删除,访问和使用该服务的权利也将被暂停。

第四章 服务种类和服务费

第21条 服务种类

  1. RemoteCall
    1. “RemoteCall”是一项远程支持服务,通过与客户的远程聊天或屏幕共享以及控制客户的PC或移动设备,帮助其用户轻松地通过互联网远程、快速地诊断和解决客户的问题。
    2. RemoteCall服务的类型、适用的服务计划和服务费用应以公司网站(https://www.rsupport.cn/zh-cn/)和相关服务网站上公布的详细信息为准(https://www.remotecall.cn/zh-cn/).
  2. RemoteView
    1. “RemoteView”是一项服务,它使用户在其PC或任何需要管理的远程服务器上安装被控端程序后,可以随时随地通过Internet快速、安全地远程访问和控制其计算机。
    2. RemoteView服务的类型、适用的服务计划和服务费用应以公司网站和相关服务网站上公布的详细信息为准(https://rvhelp.cn/, https://c.rvhelp.cn).
  3. Mobizen
    1. “Mobizen”是一项使用户能够记录移动设备屏幕的服务。
    2. Mobizen服务的类型、适用的服务计划和服务费用应以公司网站和相关服务网站上公布的详细信息为准(https://www.mobizen.com).

第22条 增加服务

  1. 除第21条所列服务外,公司可提供任何额外服务,任何新服务均应根据本服务条款提供。
  2. 提供新服务所需的任何详细条款应在申请该服务时在公司网站上公开披露,如果该服务条款与该服务特定的详细条款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差异,应以该服务特定的详细条款为准。

第23条 服务费类型

  1. 初始费用(申请费、初始安装费等):这些费用最初仅在申请服务时产生一次,并且这些费用是建立提供服务所需的环境所必需的。
  2. 服务费的类型如下,公司可根据其政策为每项服务提供额外的服务计划。
    1. 月服务费:自服务开始日期起至下个月同一日期前一天止的1个月内使用服务的应付费用。
    2. 年度服务费:自服务开始日期起至次年同一日期前一天止的1年内使用服务的应付费用。
    3. 定期服务费:在某一固定时间内使用该服务应支付的费用。

第24条 服务费的计算

  1. 服务费自服务开始之日起根据服务协议和服务期限收取,无论会员是否使用了服务。
  2. 每天的服务费应以00:00开始至23:59结束的一天为基础计算,如果服务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开始或结束,则该天应计为一整天。
  3. 任何月度服务费的计算期限为1个月,从服务开始日期开始,到下个月同一日期的前一天结束。
  4. 任何年度服务费的计算期限为1年,从服务开始日期开始,到下一年同一日期的前一天结束,任何其他条件应与计算月度服务费的条件相同。

第25条 付款方式

  1. 服务费可以通过电汇、自动借记支付、信用卡支付等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支付,也可以通过与app store运营商链接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但是,由于公司的情况,某些付款方式可能会因每次服务而受到限制。
  2. 如果就上文(a)段所述的每种可用支付方式有单独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则会员机构必须在使用该支付方式之前遵循并执行该支付服务提供商要求的任何流程,并且如果会员机构通过该支付方式支付服务费,会员应被视为已同意该支付服务提供商所要求的流程及条款和条件。
  3. 在电汇的情况下,如果寄件人与申请表中规定的服务费预期支付人不同,则申请人或寄件人必须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公司。申请人应对因未能按照本款规定通知公司而可能产生的任何问题负全部责任。
  4. 公司在其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6:00)确认收到付款,且该营业时间后的任何收据将在紧接下一个工作日的营业时间内由公司确认。
  5. 如果应用内购买可用作支付方式,会员机构应通过使用其设备中的密码设置功能或在线市场或所谓的“公开市场”提供的密码设置功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购买服务,“对于因会员疏忽而未能采取上述预防措施或披露密码而导致第三方进行的任何应用内购买,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6条 服务费的计费和支付

  1. 正式会员必须在服务开始前支付服务费;但是,如果是电汇,正式会员必须在其完成服务申请后1周内汇出服务费,如果正式会员未能汇出,公司可以拒绝或取消该正式会员的申请。
  2. 在收到支付服务的申请并开始支付服务后,公司应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或支付服务提供商要求的任何其他方式,将适用服务费收据或发票发送给相关申请表中注明的会员。
  3. 如果会员选择通过自动借记支付方式支付服务费,则适用的服务费应在签订服务协议时会员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和日期自动借记;前提是,如果指定银行账户中的余额低于发票服务费,公司可在该余额范围内尽可能借记该发票金额的部分金额,并在付款日期后借记该发票金额的任何未付部分。

第27条 退还服务费

  1. 该公司提供两种付费服务。第一种类型的付费服务是可以撤回申请的服务,第二种类型的付费服务是限制撤回申请的服务。如果是第一类付费服务,会员可在购买后7天内撤回该服务的申请。另一方面,若会员未能在上述7天期限内撤回第一类付费服务的申请,或若任何付费服务的申请因《电子商务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原因而无法撤回,撤回此类付费服务的申请受到限制。对于无法撤回申请的任何付费服务,应在弹出屏幕或链接屏幕等上显示该限制。
  2. 如果会员少付或多付服务费,公司应在下次支付服务费时退还多付部分或结清差额(视情况而定);但是,如果该支付错误是由于该会员的故意行为或疏忽造成的,则该退款或结算的任何合理费用应由该会员承担。
  3.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公司可退还会员支付的服务费:
    1. 如果由于公司原因导致的任何重大缺陷导致服务无法使用,并且由于公司服务器出现问题,正式会员的重要数据被永久删除;或
    2. 如果由于公司原因导致网络服务永久中断,导致服务无法继续使用。即使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公司也只能在会员要求时退款,退款金额应与适用服务协议的剩余期限成比例。
  4. 如果会员要求退款,公司应核实会员的购买详情,并可要求提交以下文件以核实身份,会员应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公司提交以下文件:
    1. 终止请求;
    2. 申请退款的个人或法人实体的银行存折副本;
    3. 核实要求退款者身份的文件副本(视情况而定,可能不会要求提交);和
    4. 服务费支付收据(视情况而定,不要求提交)
  5. 在收到正式会员提交的上述4段所列文件后,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尽快完成退款流程。
  6. 如果会员撤销其服务申请,公司应在删除之日起15个营业日内检索或删除该会员的数据和服务,并退还适用金额。如果公司未能及时退款,公司还应按照《电子商务法》及其执行法令规定的利率支付延迟期内可退款金额的应计违约利息。如果本公司已经部分使用或消费了任何商品或服务,本公司可要求该会员支付相当于该会员从该部分使用或消费中获得的利润或供应该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金额。若会员撤回服务申请,则会员应承担退回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费用;但是,本公司不得因股东的退股而向股东要求任何罚款或损害赔偿。

第28条 反对

  1. 如果正式会员对公司开具的发票有异议,该股东可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应在收到异议后48小时内回复异议结果。
  2. 如果公司无法在收到异议后48小时内回复正式会员,则应通知可能的回复日期,并应采取措施,使该会员不会遭受任何不利影响。
  3. 如果正式会员少付或多付服务费,公司应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正式会员,正式会员应按照公司指示的流程解决此类错误付款。

第五章 使用服务的限制

第29条 对使用服务的限制

  1. 如果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本公司应根据第34条(通知会员)或任何其他有效方式通知会员,并可暂停或限制服务,直至该行为停止:
    1. 扰乱公共和平与秩序或损害社会道德和习俗的任何行为,以及任何其他非法通信;
    2. 诽谤他人或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为;
    3. 传播大量信息、黑客(破解)、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传播或充当广告媒介的行为,可能妨碍服务的稳定运行;
    4. 通过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和任何其他类型的过程复制、分解、模仿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服务的任何行为;
    5.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发布、发布、发送或传播任何未经授权或未经批准的广告、垃圾邮件、连锁信、传销推销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招揽;
    6.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发布、发布、发送电子邮件或传输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所有权、版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的行为;
    7. 在会员申请或服务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8. 盗窃或非法使用其他会员身份证或姓名的行为;或
    9. 任何其他违反或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或本服务条款的行为。
  2. 如果会员希望终止服务协议,会员必须在公司网站上(仅在公司允许通过特定网站终止的情况下)或通过公司确定的任何其他方式请求终止:
    1. 如果会员未能履行第32条规定的任何义务,公司可终止服务协议或暂停服务,无需事先通知。在这种情况下,会员可根据公司制定的程序提出异议,如果公司认为该异议合理,则应立即恢复服务。
    2. 即使在该会员签署服务协议并分配ID和密码后,公司也可以根据该会员的资格限制其服务。

第30条 不转让

  1. 会员不得将本公司的服务转售给任何第三方,除非与本公司签订了单独的转售协议。
  2. 会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转让或给予任何第三方使用服务的权利,或其在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所有权利,包括与任何帖子相关的版权和责任,均属于发布此类帖子的会员,并由发布此类帖子的会员承担。

第六章 义务和责任

第31条 公司义务

  1. 除非有特殊情况,公司应允许该会员在其指定的首选服务开始日期使用该服务。
  2. 除非公司遇到任何业务或技术困难或阻碍,否则公司应每周7天、每天24小时提供服务,但为稳定服务而进行的任何定期或随机系统检查除外。
  3. 如果公司认为股东提出的任何意见或投诉合理,公司应予以处理;但如有困难,公司应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股东原因和预期时间表。
  4. 未经会员事先同意,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分发或传播其获得的与提供服务有关的会员信息;但前提是,公司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任何适用机构或当局提供此类信息,并可在通知会员后,向信用信息公司或信用信息收集机构提供该等信息,前提是任何服务费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逾期。

第32条 会员的义务

  1. 会员在申请会员资格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果会员登记基于任何虚假信息或其他人的信息,则会员可能无权要求任何权利。
  2. 会员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申请会员资格时提供虚假信息或更改其会员信息的行为,或盗窃或错误使用其他会员身份证和密码的行为;
    2. 与任何第三方交易其身份证或账户的行为;
    3. 任何诽谤他人或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 在公告栏、留言板等上张贴淫秽内容或链接淫秽网站的行为;
    5. 任何侵犯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为;
    6. 传播扰乱公共和平与秩序或损害社会道德和习俗的信息、文字、图形、图像、声音等的任何行为;
    7. 利用程序中的任何缺陷使用服务的任何行为;
    8. 任何故意干扰服务运营的行为;
    9. 传输或发布公司未定义或确定的任何信息(如计算机程序)的任何行为,或更改或修改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等的任何行为;
    10. 张贴、注册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任何材料的任何行为,这些材料包括任何病毒软件、其他计算机代码、文件或程序,旨在干扰或破坏任何计算机程序、硬件或电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11. 未经公司批准收集或储存其他会员个人信息的行为;
    12. 通过假冒或冒充公司任何员工或管理人员或非法使用任何第三方的名称发布任何文本或发送电子邮件的行为;
    13. 任何其他非法或不法行为。
  3. 会员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本服务条款以及公司通知的任何其他使用指南、注意事项等,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干扰公司业务的行动。
  4. 会员有义务支付本服务条款中规定的服务费,以考虑其对服务的使用,会员应对因任何未支付或逾期服务费而产生的任何问题负责,除非此类付款违约是由于公司疏忽或公司承认的原因造成的。
  5. 如果会员在申请服务时提供的会员信息有任何变更,则会员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不对因本款规定的通知延迟而产生的任何问题负责。
  6. 如果该会员造成任何服务障碍或中断,该会员应对公司因该障碍或中断而招致的任何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补充、修理或其他工程而招致的任何费用。
  7. 会员应负责与会员提供的任何信息的所有权和版权相关的任何问题。
  8. 会员不得转让、转让或转售其已提前支付适用服务费的服务,且本公司无义务将会员的身份证和密码兑换成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
  9. 会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转让或给予任何使用服务的权利,或其在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33条 会员管理ID和密码的义务和责任

  1. 会员应彻底管理其ID和密码。
  2. 会员应全权负责因其疏忽管理或错误使用ID和密码而可能产生的任何后果;但是,公司应负责因公司原因产生的问题,如系统故障。
  3. 会员应确保其ID和密码不被任何第三方使用,如果会员意识到任何盗窃或第三方非法使用其ID和密码,会员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遵守公司的指示(如有)。
  4. 会员不得将使用服务的权利或其在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转让、出借或作为抵押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果会员违反本款,本公司可限制该会员使用该服务,该会员应承担因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后果。
  5. 原则上,会员不得更改其ID。

第34条 通知会员

  1. 公司可通过电子邮件地址或使用会员提供的任何联系信息(电话号码、手机号码)通知会员。
  2. 如果需要向许多未指明的会员发出通知,公司可在其网站和相关服务留言板上发布此类通知,以代替向每个会员发出的单独通知。

第35条 会员信息变更

  1. 会员可随时在个人信息管理屏幕上查看和更改其个人信息;但会员不得因服务管理而更改其法定姓名、身份证等。
  2. 如果会员申请时提供的信息有任何变更,会员必须在线变更该信息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公司该变更,公司不对因会员未能按照本款规定通知公司该等变更而可能遭受的任何不利情况负责。

第36条 个人信息的保护

  1. 公司应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努力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包括任何注册信息。
  2. 会员个人信息的保护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隐私政策,但公司的隐私政策不适用于公司官方网站以外的任何网络链接网站。本公司不对因股东原因导致的任何信息泄露承担任何责任。

第37条 交易记录的保存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将任何交易记录保存最长5年。
  2. 会员机构必须就公司数据库中保存的资料与任何计费机构数据库中保存的资料之间的冲突或差异,回答公司关于核实某些信息的要求。

第七章 损害赔偿

第38条 损害赔偿范围

  1. 会员应承担因其违反本服务条款而导致公司遭受的所有损失。
  2. 会员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保障公司免受因公司在使用服务时的违法行为或违反本服务条款而由第三方提出或发起的任何损害赔偿、法律诉讼和其他各种异议的索赔,如果会员未能赔偿并使公司免受损害,会员应赔偿公司遭受的所有损失。
  3. 公司不对免费提供服务(包括任何测试服务)期间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害负责,也不对会员因使用免费服务而产生的任何损害负责。
  4. 如果正式会员因公司原因无法使用服务,公司应承担因该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
    1. 公司应在收到正式会员通知(或在公司意识到正式会员无法使用服务时)后,采取可能的措施恢复服务,并且公司应在服务恢复后通知正式会员,公司收到正式会员通知后4小时内服务正常化时除外。
    2. 如果正式会员因公司原因无法使用服务,且自公司确认正式会员的服务失败通知之日起4小时或更长时间内无法使用该服务,或服务失败累计时间超过每月12小时,然后,公司应通过(i)支付相当于(x)最后3个月服务期间(或更短时间,如适用)每天平均服务费和(y)总服务失败时间除以24的乘积的3倍的金额来补偿正式会员;或(ii)提供同等的服务期限延长(为了计算的目的,任何少于1小时的时间应视为一整小时)。
    3. 向公司提出的任何损害赔偿索赔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索赔原因、索赔金额和计算依据,任何此类损害赔偿索赔权应在发生后3个月内失效和失效。

第39条 免责声明

  1. 公司不对因国家紧急情况、自然灾害或其他类似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提供服务承担责任。
  2. 本公司不对因故意行为、疏忽或任何其他归因于会员的原因导致的任何服务失败负责。
  3. 对于因电信服务性质导致的任何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任何服务故障,或因与服务相关的系统修改、变更、更新等导致的任何临时服务中断或暂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公司不对因会员原因终止服务时会员信息的任何损失负责。
  5. 公司不对因会员未能从服务中获得其预期利益或因选择或使用服务附带的潜在价值和材料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负责。
  6. 公司应免除所有责任,对会员发布、存储或传输的任何材料(包括此类信息和材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以及此类材料引起的病毒、间谍软件和其他恶意程序以及其他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公司不对因会员之间或会员与任何第三方之间使用服务作为媒介的任何交易而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负责。
  8. 本公司没有义务干预会员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因服务作为媒介而产生的任何争议,也不对因此类争议而产生的任何损害负责。

第40条 争端解决

  1. 会员和公司应真诚协商,友好解决因使用服务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
  2. 会员和公司同意,尽管根据上文1段进行了协商,但任何未解决的争议应提交给对公司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主管法院。
  3. 本服务条款以及本公司与会员之间的任何相关法律诉讼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附录

    第1条 生效日期

    本服务条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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